工业园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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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5-12 10:33:14 国发〔2016〕6号文件明确,化解过剩产能主要有两条重要途径,一是依法依规退出,二是引导主动退出。对依法依规退出的产能,基本不受钢材价格变化的影响,依法依规,该退出的必须退出。对引导主动退出的产能,可通过采取合理的政策措施,鼓励其尽快退出。目前,各有关地区已按国发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,刚才在发布的时候已经介绍了相关情况,并报国务院备案。下一步,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,按照国发6号文件部署,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平稳有序地推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。 2016-05-12 ...2025-03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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